为促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防范系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风险,守住产品质量安全底线,提高监管效能,推动质量强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地区实际,组织制定《2025年裕民县重点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一、监督抽查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地区产品质量监管抽检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二、监督抽查目的
对裕民县辖区内产品质量状况进行跟踪检查,强化生产和流通领域经营企业质量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控产(商)品质量安全风险,健全产(商)品质量长效监管机制。
三、工作原则
坚持规范性与公平性相结合、科学性与靶向性相结合、均衡性与覆盖性相结合、生产领域与流通领域相结合、产品与消费品相结合的原则。
四、监督抽查范围
本县生产企业、经营主体等能提供产(商)品生产、销售的场所。
五、监督抽查品种
建材类、农资类等2大类生产产品品种质量进行抽查(每组商品包括检验样品和备样样品)。
六、监督抽查时间安排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安排在第一、二、三季度完成。对生产企业和流通领域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消费者投诉举报问题集中的产(商)品,适时安排专项产品质量抽检。
七、监督抽查结果处理
监督抽查结果处理按照《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执行。自行开展的本级监督抽查不合格后处理,并将后处理结果上报地区市场监管局质量监督科。
各生产企业和经销单位不得拒绝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于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不合格产品,查明不合格产生的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提出复查申请,在整改复查合格前,不得继续生产销售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产品需要依法实施召回的,应按照相关规定主动召回存在安全隐患的不合格产品。
八、工作要求
(一)开展产品抽样时,工作人员要出示有效证件和任务文件,依照抽查方案实施抽样,规范填写抽查文书。
(二)本计划是2025年度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总体工作计划,按季度组织实施。实施过程可结合产品质量风险状况进行调整,新投产企业要及时纳入抽查计划。
附件一:1.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二:2025年裕民县滴灌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docx
******管理局
2025年1月24日
一、监督抽查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地区产品质量监管抽检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二、监督抽查目的
对裕民县辖区内产品质量状况进行跟踪检查,强化生产和流通领域经营企业质量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控产(商)品质量安全风险,健全产(商)品质量长效监管机制。
三、工作原则
坚持规范性与公平性相结合、科学性与靶向性相结合、均衡性与覆盖性相结合、生产领域与流通领域相结合、产品与消费品相结合的原则。
四、监督抽查范围
本县生产企业、经营主体等能提供产(商)品生产、销售的场所。
五、监督抽查品种
建材类、农资类等2大类生产产品品种质量进行抽查(每组商品包括检验样品和备样样品)。
六、监督抽查时间安排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安排在第一、二、三季度完成。对生产企业和流通领域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消费者投诉举报问题集中的产(商)品,适时安排专项产品质量抽检。
七、监督抽查结果处理
监督抽查结果处理按照《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执行。自行开展的本级监督抽查不合格后处理,并将后处理结果上报地区市场监管局质量监督科。
各生产企业和经销单位不得拒绝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于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不合格产品,查明不合格产生的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提出复查申请,在整改复查合格前,不得继续生产销售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产品需要依法实施召回的,应按照相关规定主动召回存在安全隐患的不合格产品。
八、工作要求
(一)开展产品抽样时,工作人员要出示有效证件和任务文件,依照抽查方案实施抽样,规范填写抽查文书。
(二)本计划是2025年度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总体工作计划,按季度组织实施。实施过程可结合产品质量风险状况进行调整,新投产企业要及时纳入抽查计划。
附件一:1.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二:2025年裕民县滴灌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docx
******管理局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