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皮山县皮山河灌区木奎拉片区农田建设水源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全文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
皮山县皮山河灌区木奎拉片区农田建设水源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终版 -验收意见.pdf
皮山县皮山河灌区木奎拉片区农田建设水源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终版.pdf
皮山县水利服务总站
2024年10月15日
附件: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