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有限公司已完成了《洛浦县五号玉石(子料)矿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应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现对本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洛浦县五号玉石(子料)矿;
项目选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洛浦县316°方位,直线距离15千米处
项目概要:矿山总占地面积0.0373平方千米,主要有露天采矿场、工业广场、废石堆放场、矿山办公生活区、矿山道路等。根据《洛浦县五号玉石(子料)矿普查报告》,矿山生产规模为采选矿石39.35万立方米/年。矿山设计服务年限为1年。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阿卜杜玉普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地址: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县布扎克乡砂石料集中开采区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乌市天山区人民路446号南门国际城小区D3栋4层1商铺
联系人:刘静
联系电话:******
邮箱:******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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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
******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