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和田地区喀拉喀什河和田县朗如乡大红柳滩防洪项目(一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全文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
和田县水管服务站
环保验收-和田地区喀拉喀什河和田县朗如乡大红柳滩防洪项目(一期)(8.20).pdf
2024 年9 月 2日
附件: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