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墳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卫生院灾后重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卫生院灾后重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单位:
******卫生院灾后重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验收意见
验收意见公示时间:2025年3月7日-2025年4月3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